文章总结: 本文从数据合规角度分析快手直播黑灰产事件,指出攻击核心在于数据泄露而非系统被攻破,利用泄露身份信息绕过实名认证。文章引用相关法规强调敏感信息保护,建议通过建立数字身份中间层和可信数据空间隔离风险,强调数据合规是企业生命线。 综合评分: 87 文章分类: 数据泄露,数据安全,政策法规,网络安全
从数据合规角度聊一下昨晚快手事件房间中的大象
原创
方寒
高天方寒
2025年12月23日 18:02 美国
想从数据合规的角度浅谈一下昨晚的快手。
已经有很多文章在分析各种缘由,特别值得注意看的就是技术类型的文章,
其中,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一致定义为这是“黑灰产团队”所为,而不是“黑客团队”。
那好,我们就先就“黑灰产团队”所为进行讨论。反正无论是哪个团队,事情都可能不是一般的严重。
因为这就是说:没有基础设施被攻破,而是数据泄漏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技术的角度出发,攻击方至少要做到:
**1. 注册帐号
- 完成验证
- 开设直播**
堪称把大象关进冰箱。
以这三步为核心,可以发现各式延伸。例如在注册帐号上,用Xpose或者指纹浏览器欺骗设备特征值识别;在完成验证上,使用脚本绕过,或者获取某个高权限Oauth;在开设直播上,预播好视频,同时进行画面处理以规避AI+审核。
但说白了就是这三步。
这看上去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你能在某不夜城或某交易市场轻松花个几十U买到的黑灰产技术。
但关键在于第二步没有那么简单:在我国,开设直播,必须要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施行,国家网信办发布)
第12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实名验证的相关信息是一定要和公安部相关服务器进行通信的。
不一定对,方便理解
今天刷到一个白客团队,事件爆发后群内200多名白客遗憾没能守护网络安全。
问题来了,实名信息是你能守护的吗?
所以,真正严重的问题可能在于,数据泄漏了。
我们再往下聊一层。
开过直播的小伙伴估计比我清楚,实名验证信息需要人脸识别,还需要身份证照片。
如果是用户存在或者经过快手的个人信息被拿去用,那就是快手的问题;但在注册环节,这个就更不可能是快手一家能管得了的东西。
今年11月1号,《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正式颁布实施。
其中的措辞,其实各方就多有了解,将身份证照片信息列为了敏感个人信息。
GB/T45574—2025
而根据目前施行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行业通行的分级标准(如工信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数据安全事件通常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对于 1万条到10万条 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照片)的泄露量,通常定级为 “一般数据安全事件”(四级)和“较大数据安全事件”(三级)。
有人会想:22年不是有一次类似的泄漏发生吗?
对于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而言,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不敢断言,交给知道更多内情的一线专家回答。
这才是房间真正的大象。
但有方法解决吗?不是没有的,这也是为什么我想从数据合规的角度出发。
我这里打算浅谈两个方面:
从用户角度出发。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关于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中提到: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任,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提升服务便利化、共享化水平。”
在用户真实信息和平台之间再造一层中间层,类似数字孪生。平台根据最小原则向该层请求相关身份确认后即可,至少能让你少裸奔一点。
当然,如果只停留在这里,裸奔的状况还是不会改变,对于黑灰产而言,甚至这次攻击能更好进行。因此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中: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从该角度出发,依我所见,这次的攻击完全就可以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实现互联网代际升级进行杜绝。
毕竟,你不知道人家下一次放的是什么。可能就不是片了。
从平台角度出发。
网络安全相关股票一路走高就是很显然的例子。
在时代摩擦越来越大的当下, 你真说不清下一次攻击会花落谁家。但只要攻击到你,代价是一定能让一家公司好好痛一痛的。
越大越痛,行业越关键越痛。
我们做数据合规总是发现,做不下去。企业没动力。
俗话就说,折断的骨头才是最好的说教。
我其实不禁会和黑格尔站在一起思考,我们在OSINT获取到的黑客组织勒索企业名单上越来越多地看到中国企业的名字,到底要多到多少才会让企业意识到,数据合规和网络安全是进入互联网时代的理所应当的第一道门槛,甚至是生命线。
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命的问题。
不过好就好在,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这一点。
最近,最高法就“数据纠纷”首次被确立为独立的第二级案由,并下设“数据权属纠纷”“数据合同纠纷”“侵害数据权益纠纷”三个第三级案由;在第三级案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增加“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
我们需要逐渐培养起进入网络的意识,这其实就是从商业角度进行。
现代网络又有一句谚语:“当你看到房间里有一只蟑螂时,蟑螂已经在这里安家了。”
1999年由乔良和王湘穗两位时任空军大校出版的 《超限战》,首次提出了“超越一切界限和限度的战争”。它认为战争不再仅仅是军人之间的厮杀,而是涵盖了金融、贸易、网络、心理、法律、媒体等所有领域。
对当时我幼小(现在也)的心灵造成极大的震撼
小年轻的我们会更熟悉 “认知战” 这一概念,特别是在15军改之后。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次突然袭击(911)能带来警觉,而持久进攻(绿化)却一定要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时候,想要改变就应当付出比改变前者千万倍的代价。
这超脱了法律与技术的范畴,但又合乎其中。
欢迎来到数据时代。 我倒是个人更喜欢把它称呼为Web 3.0 时代。
最后,12月上旬,某治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启动会在某地召开。
如何呢,又能怎。
我当时就说,关键源头一直都是利维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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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高天方寒 方寒《从数据合规角度聊一下昨晚快手事件房间中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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