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与重点实验室布局。意见聚焦隐私计算等技术方向,推动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目标到2027年建立高效创新机制,2030年实现关键技术国际领先,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综合评分: 70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安全建设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5年12月28日 08:12 上海
2025年12月27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其中提出,加强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谋划布局一批数据领域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意见》提到,引导地方根据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数据科技领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强化国家数据科技创新力量。
《意见》指出,加强试验验证和规模化应用。依托国家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工作,聚焦数据编织、高性能隐私保护计算、多模态数据合成等技术方向,布局建设一批数据领域概念验证、中试基地、检验检测等平台,促进数据技术研发成果加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对于具备产业化推广的技术成果,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数据技术创新成果的规模化应用,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做好技术的复制推广。
《意见》还提到,推动数据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结合“人工智能+”行动、“数据要素×”行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建设一批高价值、广覆盖、强牵引的数据科技应用场景。
《意见》中明确,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效创新机制,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数据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实现整体性跃升,对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显现。
免责声明:
本文所载程序、技术方法仅面向合法合规的安全研究与教学场景,旨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有明确的技术研究属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将本文内容用于攻击、破坏等非法用途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民事赔偿及连带责任,均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站内容均为技术交流与知识分享目的发布,若存在版权侵权或其他异议,请通过邮件联系处理,具体联系方式可点击页面上方的联系我。
本文转载自: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版权声明
本站仅做备份收录,仅供研究与教学参考之用。
读者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