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54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

admin 2025-12-30 01:12:49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公安部检测发现54款移动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规行为涵盖未公开规则、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及未提供注销渠道等,主要集中在停车及工具类应用。此前通报的违规应用中9款复测仍不合格已被下架。此次行动旨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违规行为,督促平台加强审核,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移动安全,数据安全,漏洞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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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54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16:25 北京

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经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54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具体通报如下:

1、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涉及29款移动应用如下:

《四象好停车》(微信小程序)、《驿停车》(支付宝小程序)、《ETCP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德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场商家》(微信小程序)、《领停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龙光服务停车》(微信小程序)、《物联停车》(微信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小桩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兵停车》(微信小程序)、《智行停车》(微信小程序)、《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CF好停车》(微信小程序)、《澄捷停车》(微信小程序)、《江南爱停车》(微信小程序)、《泰州好停车》(微信小程序)、《停智慧出行服务停车加油找车位》(微信小程序)、《长安智能停车》(微信小程序)、《汇泊停车》(微信小程序)、《上房停车》(微信小程序)、《嘉亭荟城市生活广场停车场》(微信小程序)、《速宾云停车》(微信小程序)、《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息牛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喜鹊云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亿集汇停车》(微信小程序)。

2、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想家停车》(微信小程序)、《小猫爱车》(版本6.0.35,应用宝)、《PP停车》(版本4.3.3,小米应用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

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涉及6款移动应用如下:

《小艾停车助手》(支付宝小程序)、《速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小桩停车》(支付宝小程序)、《艾润停车王》(支付宝小程序)、《行呗停车》(支付宝小程序)。

4、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停车场云助手》(版本2.9.16,vivo应用商店)、《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5、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想家停车》(微信小程序)、《PP停车》(版本4.3.3,小米应用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

6、配置文件中声明的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超出相关功能的必要范围。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专利宝》(版本4.0.9,华为应用市场)。

7、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相关功能的必要范围。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英语天天练》(版本1.32.01,应用宝)、《任马停》(版本3.6.9,豌豆荚)。

8、提前要求用户打开非当前功能所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速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天眼》(版本1.151,OPPO软件商店)、《捷安泊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汇泊停车》(微信小程序)、《迈泊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任意停车》(微信小程序)。

9、未向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渠道或功能。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安卓翻译官》(版本1.1.6,vivo应用商店)、《德停车》(微信小程序)、《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全球翻译通》(版本3.1.1,OPPO软件商店)。

10、未向用户提供更正或补充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安卓翻译官》(版本1.1.6,vivo应用商店)、《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文字扫描识别精灵》(版本3.4,vivo应用商店)、《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11、未向用户提供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标标达》(版本4.1.2,OPPO软件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行呗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12、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户的途径和方式。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兵停车》(微信小程序)、《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喜鹊云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

13、注销账户的流程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提出额外要求。涉及2款移动应用如下:

《惠泊车》(版本3.5.0,应用宝)、《标标达》(版本4.1.2,OPPO软件商店)。

14、广告存在误导、欺骗用户行为。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北京停车服务》(微信小程序)。

上期通报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的40款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经复测仍有9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予以下架。

(注:以上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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