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三维坐标

admin 2026-01-14 23:52:23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文章阐述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需确立有益、安全、公平三维坐标。有益是价值根基,旨在服务福祉与经济;安全是责任底线,强调动态治理与主动防御;公平是普惠追求,需保障接入与利益共享。建议通过敏捷治理与多元主体协同,构建以人为本的智能向善新范式。 综合评分: 80 文章分类: AI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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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三维坐标

尹西明等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1月13日 18:13 北京 标题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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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尹西明 陈锋 武沛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确立了“智能向善”的三维坐标(即有益、安全、公平),不仅为人工智能技术演进和产业赋能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正在从“盒子里的智能”加速向“真实世界智能”演进,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将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三维坐标,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性循环,已成为掌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的关键议题。

有益: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价值根基

“有益”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宗旨,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强调技术创新必须服务于人类福祉与社会进步。“有益”从价值实现的视角阐释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向,包含三个核心维度。第一,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催生流程创新、服务创新以及产品创新的新模式,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第二,改善民生福祉,应用于远程医疗诊断、灾害救援、智慧教育等公共服务场景,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第三,推动国际贡献,我国将人工智能定位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致力于缩小全球数字鸿沟,使人工智能所构成的技术生态能够跨越国际社会地域限制。《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为人工智能的有益性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引。在此背景下,闭环管理优化、场景开放普惠和全球市场协作成为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方向有序发展的关键路径。具体而言,一是构建“创新引领应用、应用反哺创新”的良性循环,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互促循环,以企业为主导建立覆盖人工智能从技术研发到效果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二是着力推进重大场景开放与开发,为技术创新提供真实应用环境,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三是加强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合作,通过建设开源国际社区,形成“开放创新生态培育”与“标准规范共建共享”双轮驱动的技术治理机制。

“有益”决定了人工智能存在的根本价值。基于国家战略引领、政策资源支持以及全球化AI协作网络,我国正在将技术红利持续转化为经济增长动能与民生改善实效,为人类社会进步注入强劲动力。

安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责任底线

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刚性约束,这是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责任底线,贯穿于数据采集到系统输出和大规模场景化应用的全链条安全治理体系。基于人工智能安全有序发展的核心要求,动态治理、主动防御与分级管控成为构建人工智能安全底线的重要机制。动态治理通过实时数据监测与规则迭代,构建“监测—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系统,实现风险应对的实时性、动态性与精准性,从而规避技术发展中的系统性风险。其本质在于突破传统静态合规框架,以敏捷治理模式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演进与新兴风险。主动防御强调以预测性技术手段,前瞻性地识别并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则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场景与影响程度,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既规避“一刀切”监管的僵化弊端,又为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安全”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通过构建“动态治理—主动防御—分级监管”三位一体的协同管控体系,将安全治理理念深度融入人工智能发展全过程,打造兼具创新活力与风险防控的可持续发展范式。

公平: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追求

“公平”从技术普惠与权利平等的视角诠释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保障和普惠逻辑,旨在破解“技术能力—利益获取”的双重失衡,其内涵囊括接入公平、算法公正与利益共享三个维度。接入公平强调通过降低技术门槛促进开源社区的技术共享。算法公正强调规制数据应用的歧视性逻辑,避免技术固化与社会偏见,保障所有主体平等享有算法权利。利益共享则聚焦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合理分配机制。相应地,人工智能公平的实现需要突破三大局限。一是技术可及性。技术可及性是接入公平的重要保障。我国推动DeepSeek、通义千问等国产通用大模型的开源,则是深化技术可及性,实现接入公平的重要举措。二是算法透明性。算法黑箱问题是影响算法公正的主要障碍,因此需要推进“算法透明化”并建立“纠偏机制”,以规制算法应用的歧视性逻辑。三是利益均衡性。为确保人工智能的公平普惠,必须以价值共富为导向,避免技术红利被少数规模化组织垄断。

“公平”是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追求。我国正在通过技术共创、算法共建以及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人工智能跨越地域与阶层的鸿沟,使其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技术纽带与终极法宝。

智能向善:三位一体的发展新范式

有益、安全、公平构成人工智能发展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这三大支柱共同锚定“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伦理坐标。其中,“有益”锚定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方向,“安全”为人工智能发展构筑刚性前提,“公平”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根基。三者通过“目标—约束—根基”的闭环逻辑,重塑人工智能发展路径:“有益”创造的社会价值能够进一步推动安全约束以及公平根基的投入,而“安全”为“有益”划定刚性边界,“公平”则为“有益”拓展普惠半径。在此三位一体的框架下,传统人工智能静态合规式的治理范式转向敏捷治理,通过动态迭代、多元协同的自适应机制,持续校准有益、安全、公平的动态平衡。

在全球视野下,我国正以发展为导向的治理观为人工智能开辟全新路径。敏捷治理通过“监测—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系统,确保了人工智能“有益、安全、公平”三位一体框架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制度设计应优化冲突协调机制。当发展目标出现张力时,采取“安全优先、公平托底、有益优化”的决策,确保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多元主体共治共享。一是政府部门需要健全区域敏捷治理规范,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企业参与敏捷治理的利益调控机制,实现个体利益与激励体系的良性互动。三是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敏捷治理的利益保护机制,深化公众对人工智能价值创造与分配的理解,培育现代生态财富观。通过政府、企业、公众的协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各主体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人工智能有益、安全、公平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体系支撑。(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研究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与科技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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