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文章梳理《刑法》修正案(七)(九)、《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关键条文,阐明非法获取数据、个人信息买卖、服务商失职可追刑责,行政与刑事违法双轨处罚,附CISP四大职业道德,为从业者划定明确法律红线与行为底线。 综合评分: 82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网络安全,安全运营
网络安全从业者必知!这些法律红线千万不能碰
耶度 耶度
野猪与安全
2026年1月16日 10:1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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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解读了《网络安全法》的核心规则、2026 年新变化及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但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不止于此,《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都包含关键条款。
无论是企业运营者、安全从业者,还是普通用户,都需要清楚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踩线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还会触犯刑法。
今天我们就梳理网络安全相关的核心法律条文与 CISP 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涉及法律条文和领导讲话的内容均严格保留原文,带你读懂网络安全的 “规则红线”。
一
《刑法》修正案
《刑法》是制裁网络犯罪的 “重器”,通过两次关键修正案,逐步扩大处罚范围、加重处罚力度,全方位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 修正案(七):填补普通系统攻击的追责空白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核心是扩大网络犯罪的处罚范围:
- 新增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罪;
- 修正背景:原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仅对 “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行为追责,但当时绝大多数网络攻击针对普通计算机系统和网站,导致大量违法行为无法可依;
- 核心意义:让攻击普通企业、个人系统的行为也能被依法制裁,填补了法律空白。
- 修正案(九):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服务商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升级网络犯罪的追责力度,重点调整两大方向:
(1)个人信息保护的三大变化
- 变化一:不需特殊身份,皆可被追刑责 —— 无论是否属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从业者”,只要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变化二:获取方式不限,弥补追责空白 —— 无论通过窃取、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只要符合犯罪要件,都能被追责;
- 变化三:最高刑提至 7 年,加大处罚力度 —— 大幅提高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量刑上限,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
(2)加重网络服务商的管理责任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失职将面临刑事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关键提醒:
这意味着网络服务商的单位主管可能因 “网络渎职” 面临牢狱之灾,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
《国家安全法》
2015 年 7 月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纳入 “总体国家安全观” 的核心范畴,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安全保障要求:
-
核心覆盖: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 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
网络安全重点:确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审查制度,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
总体国家安全观: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 习近平
三
《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 年 4 月修订通过、10 月正式实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提供了明确准则:
- 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包括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等领域的秘密事项;
- 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
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 核心意义:明确了不同级别国家秘密的保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泄露、传播国家秘密。
四
行政与刑事违法责任
网络安全违法分为 “行政违法” 和 “刑事违法”,对应不同的处罚力度,覆盖从轻微违规到严重犯罪的全场景:
- 行政违法责任及处罚
- 适用场景:行政主体(自然人或法人)的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
- 核心依据:《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处罚条款,重点针对两类主体:
- 网络运营者:未落实安全保护义务、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等处罚;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履行数据备份、安全审查等义务,将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 刑事违法责任及处罚
- 适用场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 核心依据:《刑法》及相关修正案,涉及罪名包括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多种;
- 处罚形式: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单位犯罪的将实行 “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责任人)。
五
CISP 职业道德准则
对于信息安全从业者而言,除了遵守法律,还需恪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了从业者的行为规范,核心分为四大板块:
一、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信息安全
1)自觉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拒绝并抵制泄露国家秘密和破坏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2)自觉维护网络社会安全,拒绝并抵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谋取非法利益和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
3)自觉维护公众信息安全,拒绝并抵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侵犯公众合法权益和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1)不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造谣、欺诈、诽谤、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2)不利用个人的信息安全技术能力实施或组织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不在公众网络传播反动、暴力、黄色、低俗信息及非法软件。
三、努力工作,尽职尽责
1)热爱信息安全工作岗位,充分认识信息安全专业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2)为发现和消除本单位或雇主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3)帮助和指导信息安全同行提升信息安全保障知识和能力,为有需要的人谨慎负责地提出应对信息安全问题的建议和帮助。
四、发展自身,维护荣誉
1)通过持续学习保持并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知识;
2)利用日常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方式保持和提升信息安全实践能力;
3)以 CISP 身份为荣,积极参与各种证后活动,避免任何损害 CISP 声誉形象的行为。
下期预告
今天我们梳理了网络安全相关的核心法律条文、违法责任及职业准则,这些是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则基础”。
下一期,我们将聚焦网络安全政策—— 国家层面出台的网络安全政策如何指导行业发展?企业和个人该如何紧跟政策要求?带你读懂网络安全的 “顶层设计”!
你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涉及网络安全法律的疑问?比如用户信息收集的合规边界、安全漏洞披露的流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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