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安徽查处低空经济领域首例技术秘密侵权案。两名前员工携带复合材料螺旋桨工艺加入亲属企业并使用相同技术,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涉事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7万元。案件警示企业需加强核心技术与离职人员管理,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政策法规,软文广告
安徽查处低空经济领域首例技术秘密侵权案,涉事企业被罚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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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元 甲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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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07:28 山西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该省首例涉及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前员工在离职后,携核心技术加入由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竞争企业,并使用与原公司实质相同的工艺技术,最终涉事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7万元。
案情回顾:前员工携密入职亲属企业
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具有较高商业价值,且公司已对该技术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司法鉴定,该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涉案两名前员工翟某、袁某在职期间均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并担任涉密岗位。离职后,二人先后加入安徽云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安徽云翔公司的两任法定代表人与翟某、袁某分别为亲属关系。后续技术鉴定表明,该公司用于生产的技术资料与权利人的技术工艺实质相同。
法律认定:构成“应知”型商业秘密侵权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安徽云翔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应知翟某、袁某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仍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技术秘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安徽云翔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7万元罚款。
案件意义:低空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标志性案例
此案作为安徽省在低空经济领域查处的首例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具有较强的行业警示意义。低空经济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本案的查处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执法部门保护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态度。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嫌侵权的两名前员工翟某、袁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该案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以“亲属企业”为掩护实施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共同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
本文根据央视新闻报道及行政处罚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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