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禁止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禁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要求企业注册名称不得含相关字样,持续整治挖矿活动并严厉打击相关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区块链安全,金融安全
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6年2月8日 07:03 陕西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通知强调,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提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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