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处罚江苏溧水农商行和高淳农商行。溧水农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信用信息管理等11项违规被罚245.7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3名责任人被罚共11万元;高淳农商行因10类违规被罚189.9万元,2名责任人被罚共7万元。两银行均被警告和通报批评。 综合评分: 65 文章分类: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政策法规,数据泄露,金融安全
江苏两家农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 数据安全管理”等被罚
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6年2月9日 07:02 陕西
2026年2月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多类违规行为被处罚。
一、江苏溧水农商行被罚245.78万元,3名责任人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罚决字〔2026〕10-13号)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1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同时,该行三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以罚款:史某蕾(网络金融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万元;凌某庆(普惠金融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8万元;诸某(信贷管理部),因同样违反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被罚1万元。
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89.9万元,2名责任人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罚决字〔2026〕14-16号)显示,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10类违规行为被处罚: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89.9万元。该行两名责任人员也被追责:侯某萍(运营管理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万元;刘某(信贷管理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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