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近日20家中小银行因违反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遭监管处罚,涵盖城商行及农商行等。违规类型包括未采取防范措施、未留存日志及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等,仅一家银行实现机构与个人双罚。监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执法,显示金融领域监管趋严,合规要求细化。文末附带安全产品推广信息。 综合评分: 68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大事件
20家中小银行因网络数据安全违规被罚,仅一家“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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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07:28 山西
近日,据移动支付网报道,20家中小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遭到监管处罚,涉及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罚单中,绝大多数仅对机构进行处罚,仅有一家银行同时追究了科技部相关人员的责任。
违规类型: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问题并存
从披露的违法行为来看,20家银行中,仅涉及数据安全问题的有7家,仅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有7家,同时涉及两类问题的有6家。多数罚单表述较为笼统,如“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但也有部分明确指出了具体违规情形。
在网络安全方面,有银行“未按要求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在数据安全方面,个别银行“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直接违反《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重要数据处理者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的规定。
处罚特征:仅一家实现“双罚”
20张罚单中,绝大多数仅对银行机构作出处罚,未追究个人责任。仅有一家银行在机构被罚的同时,科技部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罚,成为本次通报中唯一的“双罚”案例。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成监管利器
监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及《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其中,《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数据安全法》则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此次集中处罚显示,金融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监管正持续收紧,合规要求进一步细化。
来源:移动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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