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国家网信办依据《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完成了首批52款政务应用程序的备案工作。规定要求政务应用上线前必须履行备案程序,禁止强制推广未备案应用,主办单位需持续自查自评并加强全周期管理。下一步将推进常态化管理,清理整合基层应用以赋能基层工作。 综合评分: 6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移动安全,安全建设
动态|国家网信办完成第一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
信息安全研究
2026年3月5日 15: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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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开展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并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字工信”、“京办”、“津心办”、“浙政钉”、“闽政通”等第一批52款政务应用程序完成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已通过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持续做好自查自评,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工作。
政务应用程序备案清单(第一批)
(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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