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admin 2026-04-10 03:34:05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工信部等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版,共37条分六个章节。办法明确将伦理要求贯穿AI活动全过程,确立增进福祉、保护隐私及确保可控可信等核心原则,并从标准体系构建、审查主体职责、工作程序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以促进AI产业安全与负责任创新。 综合评分: 5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AI安全


cover_image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长亭安全观察

2026年4月8日 19:00 北京

日前,为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和负责任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7条,涵盖总则、服务与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及附则六个章节内容。

《办法》明确,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与促进方面,《办法》专门设立第二章“服务与促进”,围绕构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体系、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研究、开展宣传教育、进行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在实施主体方面,《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对委员会组成的要求与职责、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的构建方式和主要职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工作程序方面,《办法》立足“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全文及通知详情,请“阅读原文”。

消息来源及信息参考:工信部网站、工信微报


免责声明:

本文所载程序、技术方法仅面向合法合规的安全研究与教学场景,旨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有明确的技术研究属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将本文内容用于攻击、破坏等非法用途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民事赔偿及连带责任,均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站内容均为技术交流与知识分享目的发布,若存在版权侵权或其他异议,请通过邮件联系处理,具体联系方式可点击页面上方的联系我

本文转载自:长亭安全观察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评论:0   参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