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本文探讨网络安全中隐私作为控制的概念,强调从数据最小化转向用户对信息使用的控制权。文章分析了两类关键技术:帮助用户设置隐私偏好以表达数据处理期望的工具,以及支持跨服务自动协商隐私政策的机制。同时指出这类技术依赖于对服务商的信任,需平衡控制能力与潜在的风险感知变化。 综合评分: 72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政策法规,应用安全,安全建设,隐私保护
网络安全知识体系1.1隐私和在线权利(五):隐私作为控制
祺印说信安
2026年4月22日 00:0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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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隐私作为控制
在上一节中,我们讨论了通过最小化数据收集和/或最小化可以从任何发布数据。通常在法规中引用的更广泛的隐私概念将隐私从隐藏个人信息的概念扩大到控制所发生事情的能力与揭示的信息。
从尽量减少披露的技术转向提供控制信息使用手段的技术背后的想法是,在许多情况下,披露数据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认为对数据主体有益。因此,建议考虑使用解决两个主要问题的技术:i)使用户能够表达他们期望向服务提供商披露的数据如何使用,以防止对这些数据进行不良处理;ii)使组织能够定义和执行防止滥用用户定义的信息的政策。
在本节中,我们修订了在隐私作为控制范式下设计的技术。我们专注于创建和配置良好隐私设置的技术,以帮助用户表达他们对数据披露和处理的偏好;支持跨服务自动协商隐私政策的技术。由于大部分保护依赖于信任,因此通过改进控制来增强系统中隐私的隐私技术的数量和多样性不如旨在实现的隐私技术。保密性。
重要的是要强调,这些技术本质上信任收集数据的服务提供商,以正确执行用户针对第三方建立的策略。各方,以及不滥用收集的数据本身。此外,正如Acquisti等人所指出的那样。为用户提供控制信息流的工具可以减少风险感知,增加风险承担,有效降低用户的整体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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