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哈密市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征信管理及反洗钱等五项监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383.6万元。此次处罚实施双罚制,信息科技部梁某鹏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违规担责被罚1万元,授信管理部袁某对征信违规担责被罚1万元。事件凸显金融机构需强化合规管理及内部问责机制。 综合评分: 78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建设,其他
哈密商业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等被罚 科技部人员同时被罚
信安在线资讯
2026年4月23日 10:1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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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哈密市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383.6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
- 信息科技部梁某鹏对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 授信管理部袁某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罚单中,哈密市商业银行涉及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问题,被“双罚”,科技部人员对此负责。
原文来源: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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