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现场勘验纠错,技术秘密案改判500万

admin 2026-05-11 06:38:22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本文剖析一起员工离职引发的技术秘密案。原告因被告继续用其技术生产新型号产品再次起诉,一审因鉴定称技术不同且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原告上诉后,最高法院现场勘验,克服被告称证据报废与原告擅自转移封存机器等阻碍,在技术调查官协助下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鉴定错误,改判侵权赔偿500万。 综合评分: 60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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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现场勘验纠错,技术秘密案改判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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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 07:1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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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桩因员工离职创办新公司而起的技术秘密案件中,原告同时启动刑事与民事程序,由于刑事结果暂未明晰,在此着重讲述和剖析民事案件进程。前期诉讼阶段,原告就某款产品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定被告侵权,此判决经某高院二审予以确认。现诉讼一审时,原告发现判决后,离职员工及被告公司依旧使用其技术秘密,生产出其他型号产品,遂向原一审法院再次起诉。一审过程里,双方各自提交单方委托鉴定,鉴定机构结论皆偏向委托人。随后,一审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做部分鉴定,并查封扣押被告部分销售产品,与鉴定机构一同前往现场勘验。然而,计划中的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临时变卦(疑似原告沟通工作不到位),拒绝法院到其现场勘验。最终鉴定结论为涉案技术不相同或不相似,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一是原告的诉求先前判决已处理,此次属重复起诉;二是鉴定机构认定涉案技术信息不同不相似,所以被告不侵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呈上《专家咨询意见》,部分专家出庭接受问询。最高法院依上诉人申请,前往购买被告产品的两家公司现场勘验。其中一家公司(即一审被告)在法院到场后,称一审法院扣押封存的机器已报废,无法勘验(让人不禁猜测被告早有准备)。最高法院当即告知该公司未经许可私自毁损查封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确认此地无需勘验。在最高法院赶往下一勘验现场途中,上诉人未告知法院且未公证,擅自转移封存机器,被上诉人立刻提出异议。最终,在被上诉人确认封存产品外观为其生产的情况下,法院借助技术调查官完成现场勘验。最终,最高法院认定,在技术调查官参与下,重新勘验被诉侵权产品,已查明涉案技术问题与事实,无需重新鉴定。基于此,最高法院纠正一审委托鉴定的错误结论,将原判从 0 改判为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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