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吗?

admin 2026-05-14 14:16:17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本文探讨AI是否具备法律人格的核心问题,指出当前AI因缺乏独立意志、责任能力且不符现行法律体系,无法成为法律主体;但未来或需通过专门立法赋予有限民事能力,以解决高阶AI自主行为引发的责任归属难题。 综合评分: 78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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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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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说安全

2026年5月12日 14:2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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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案语

■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AI越来越多地以“参加者”身份进入民事法律关系,以“创作者”身份生成作品,以“行为者”身份造成损害。当AI系统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完成一笔交易,当它生成的内容引发侵权纠纷,传统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私法主体制度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个根本性的法理问题随之浮现:智能体(AI Agent)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一、法律上的,到底是什么?

在探讨智能体法律地位前,必须先明确法律人格的核心内涵 —— 这是判断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的根本标准。

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并非单纯以是否具有生理生命为判定依据,而是具备三大核心要件:

1.独立的意思能力

这是法律人格的灵魂。能够自主做出意思表示,具备认知、判断、选择能力,能基于自身意志实施法律行为,而非完全受外力操控。

2.权利义务归属能力

法律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独立享有财产权、人身权等权利,同时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3.责任承担能力

具备独立的责任履行基础,尤其是财产基础,能够对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这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定分止争的核心需求。

从法律发展历程来看,法律人格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人格的范围,始终随着社会发展被动态调整。这也为智能体法律地位的讨论,留下了法理空间。

二、关于智能体法律人格的学界争议****

针对智能体能否成为法律人,法学界形成了三种核心立场,各有法理支撑,也各有局限。

(一)否定说:智能体永远是工具,而非主体

这是目前主流实务观点,也是契合现行法律体系的主流立场。

该观点认为,智能体本质上是人类研发的技术产品,即便具备自主决策能力,其底层逻辑仍是算法、代码与大数据运算,所有行为均源于人类的初始设计,不具备真正的自由意志与道德认知能力。

从法理上看:

其一,智能体无法产生独立的意思表示,其所有决策都是对人类意志的延伸与执行,并非自身意志的体现;

其二,智能体不具备独立的责任承担能力,没有属于自身的财产,即便实施侵权、违约行为,最终责任仍需由开发者、使用者、所有者承担;

其三,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智能体不在其列,强行赋予其法律人格,将打破 “人 – 物” 二分的传统法律体系。

简言之,智能体再智能,也只是高级工具,如同汽车、电脑,只能作为法律客体,而非法律主体。

(二)肯定说:应赋予智能体有限法律人格

该观点认为,法律人格并非自然人专属,法人作为无生命的组织体,同样被法律拟制为主体,智能体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法理可能性。

支撑理由:

一是智能体已具备功能等效性,在商业交易、知识产权创作、自动驾驶等场景中,其行为效果与人类行为高度相似,能够独立参与法律关系;

二是赋予智能体法律人格,是解决责任归属的最优路径。当智能体行为超出人类控制、无法精准归责于某一自然人时,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能明确责任承担,更好保护受害者权益;

三是法律具有滞后性,应顺应技术发展突破传统理论,参照法人拟制制度,赋予智能体有限法律人格—— 仅在特定领域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不享有生命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仅具备财产性权利与责任能力。

(三)折中说:有限拟制,分类认定

这是兼顾法理与实践的务实观点,主张不一概而论,对智能体分类规制。

对于普通弱智能体,仅具备单一功能、完全受人类操控,仍认定为工具;但对于具备高度自主学习、独立决策、持续交互能力的高级智能体,赋予有限电子人格,通过登记、备案等方式确认其法律地位,限定其权利范围与责任边界。

这种观点既避免了全盘否定的僵化,也防止了全盘肯定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击,成为当下学界最具可行性的方案。

三、当下,智能体绝不可能具有法律人格

抛开理论争议,回归现行法律框架与法理逻辑,结论非常明确:现阶段,智能体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一,意志能力缺失。目前所有智能体均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其自主决策本质上是基于预设算法、大数据训练的概率性输出,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情感认知、没有独立意志,无法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其看似 “自主” 的行为,归根结底是人类意志的间接体现。

第二,责任承担落空。法律主体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承担责任,而智能体没有独立财产,无法独立履行赔偿、履约等法律义务。即便赋予其人格,最终责任仍需转嫁到人类身上,人格拟制毫无实际意义。

第三,法律体系不容突破。现有民法体系建立在 “人— 物” 二分基础之上,智能体不属于自然人,也不具备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无法纳入现有民事主体体系。贸然突破,将引发权利归属、责任分配、伦理道德等一系列法律混乱。

第四,伦理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以人类利益为核心,赋予智能体法律人格,可能动摇人类的主体地位,引发机器与人的权利冲突,违背以人为本的基本法理精神。

四、放眼未来:智能体理应逐步被赋予民事能力与法律地位

我们承认当下智能体不具备法律人格,但这只是阶段性结论,而非永久定论

随着强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未来高阶智能体将真正拥有独立于操作者、管理者的自主意思表示。当其算法决策、行为选择,不再完全依附于人类指令,甚至会和背后控制者的意志产生分歧、背离时,传统 “全归责于人” 的规则就会彻底失灵。

届时很多现实难题会集中爆发:

到底谁是数据处理责任主体?谁是智能体实际驾驭管控者?一旦发生侵权损害,被害人损失该如何分配追偿?责任边界划在何处?

如果始终不承认智能体任何法律地位,始终把它纯粹当作冰冷工具,这些纠纷就会陷入规则真空,裁判缺乏明确依据,权利保护和秩序维护都会无从下手。

从法理逻辑和社会现实需求来看,未来完全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分步赋予智能体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参照法人拟制思路,建立智能体登记备案、专属责任基金、独立财产归集等配套制度,先在商事交易、网络服务、自动驾驶、知识产权等特定场景确认其有限主体资格,再逐步完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规则。

小贝结语

■  AI智能体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从来不是科幻幻想,而是数字时代法律体系必须回答的基础命题。当前,我们不必激进地赋予AI完整人格,更不用讨论AI人权。

但我们必须承认:当AI已经在功能上扮演主体角色,承担主体风险,造成主体后果,法律就不该再把它简单当作工具。我们完全可以在不颠覆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让AI在财产保护,侵权资格等有限场景,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准主体。


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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