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本文基于俄乌冲突实战经验,系统总结了无人机作战编成与人员施训的22条核心要点。关键发现包括FPV自杀式无人机命中率高达60%-70%,双人操作组协同模式效能最优,建议将无人机作战力量下沉至排级并缩短培训周期至3-4周。同时强调了简化装备注销管理、采用电子战反制及林带隐蔽等战术细节,为优化无人机作战体系提供了具体参考。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实战经验,解决方案,技术标准,安全建设,安全培训
俄乌冲突中无人机作战编成与人员施训的22条实战经验
原创
所长007 所长007
蓝军开源情报
2026年7月2日 09:4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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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汇编自《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战斗经验总结(第一册)》的第17篇与第19篇报告,对俄乌战场上无人机分队的人员施训模式及作战效能评估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总结。
在现代战场的高消耗环境下,无人机操作员的专业化培训与合理编组已成为提升毁伤概率的核心要素。实战数据表明,FPV自杀式无人机在精准打击中展现出极高命中率(60%-70%),且采用“主副双人操作组”的协同模式能最大化作战效能。
报告探讨了缩短培训周期、实现飞行与武器操作分离的必要性,并指出将无人机作战力量下沉至排级基础战术分队,是适应高频次火力支援的关键。同时,针对无人机作为易耗品的装备注销与财产管理问题,报告提出了简化基层行政负担的迫切需求。这些经验对于优化无人机作战力量编成、加速新型作战力量的人才生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与借鉴意义。
本文选自由莫斯科A.V.沃罗比约夫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作战经验总结》系列汇编文献,系统收录了针对特别军事行动区一线参战人员的深度访谈与口述实录。
该系列文献现已全部完成高质量的中文编译工作,全套共计四册,累计精校译文达43万字。其中,第一册(经验总结至2024年4月)译文7万字,第二册(经验总结至2024年12月)译文13.5万字,第三册(经验总结至2025年7月)译文11万字,第四册(涵盖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期间)译文11.5万字。该套系列报告基于前线官兵的亲历视角,详实、客观地描述了部队在冲突中累积的最新实战经验,具有极高的军事理论研究与战术参考价值。
需要报告请联系:19118805880(微信同号)。
关键词:俄乌战争;无人机作战;实战经验
这是蓝军开源情报的第 638期分享
编译 l 014 审校 l 006
来源 l 蓝军开源情报(ID:Lanjunqingbao) 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号:19118805880)
1.根据该部队的统计,每100次从无人机上投掷自由落体弹药,大约有5次命中,即命中概率为1:20。对于训练水平一般的操作员,‘Mavic’系列无人机的平均生存架次为10次。据统计,每命中一个目标,就要损失两架‘Mavic’系列无人机。对于训练有素的操作员,‘Mavic’系列无人机的生存架次可达100次,但这样的操作员屈指可数。
2.FPV自杀式无人机的命中概率极高,达60%—70%;若两架自杀式无人机双机协同攻击,则几乎可以确保摧毁目标。然而,FPV无人机仅对预先侦察确认的目标(包括由其他无人机发现的目标)有效,或是在已知交通频繁的“路线”上执行巡逻待机任务时方能发挥效能。FPV无人机自身发现目标的能力较差。若无人机被派往敌方移动路线执行巡逻任务且飞行时间行将耗尽,则将其转向备用目标。
3.使用双人操作组实施FPV无人机攻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战法。在此类双人编组中,一人担任主操作员,另一人为副操作员。三名及以上操作员同时作业时,协同配合将出现困难。无人机操作员怀有一种赌徒般的冲动,总渴望由自己的无人机给予预定目标致命一击。操作员一多,便会为抢占有利攻击轨迹而展开非正式较量。与其试图组织超过两人的团队进行同步作业,不如投入多个独立行动的双人操作组,这样更为实用。
4.鉴于FPV自杀式无人机双机编队战术的广泛运用,车辆首次被击中后,应立即远离被击中的车辆,因为极有可能遭到第二次打击。
5.小型无人机在我方防御纵深内的常规作业深度可达2公里。在极个别情况下,曾出现纵深达7公里的毁伤情况。
6.FPV自杀式无人机飞抵目标区域的典型飞行时间为5分钟。操作员重新连接到新无人机大约需要1分钟。因此,按照一般规则,一对无人机操作员每6分钟可以发动一次打击。即便在最小正面宽度的战线上,也无法用FPV无人机替代‘火力弹幕’。两次命中之间的时间间隔太大。
如果使用投掷式无人机,则飞抵敌方阵地的时间还需要加上返航飞行时间。此外,投弹无人机的飞行速度较慢,重新装填需要2–3分钟。也就是说,无法用此类无人机取代‘弹幕’射击。
受访专家推测,最接近弹幕的无人机行动序列可能表现为:当一个排向一个敌方阵地发起攻击时,可同时升-空12架FPV自杀式无人机。与此同时,他们必须提前飞至相对靠近攻击阵地的位置。与此同时,应使用另一架侦察无人机对敌方阵地进行观察。一旦发现敌方火力点活动,便以FPV无人机对其发动打击。实际上,此类无人机的储备数量已接近每1名敌方士兵配备2架无人机。
7.观察到敌方使用了两组FPV无人机操作员。每组操作员乘坐一辆皮卡抵达发射阵地。车辆在相距约一公里处展开。并且在皮卡货箱完全卸空之前,敌方以双机编队使用FPV无人机对我阵地连续实施打击。
8.FPV无人机操作员在起飞时不得开启视频图像传输。视频流相对容易被截获。也就是说,敌方可以轻易看到无人机操作员所观察到的画面。其后果是,敌方可根据地形图像判明FPV无人机的起飞点位置,并组织对该点实施火力打击。图像截获工作通常由同样的无人机操作员执行,他们一般对地形图像了如指掌,凭借视频画面就能相对容易地据此确定位置。
9.为了反制无人机,人们会使用渔网、排球网和鸟类学防护网。后者效果最佳,因为从无人机上根本看不见它们。这些网即便不能完全阻止爆炸,也能将爆炸点推离目标更远。
10.步兵沿林带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即使是遭击损的树木也会对无人机操作员的瞄准造成大量视觉干扰。沿林带,至少从正面和后方两个方向上,目标完全无法被发现。
注意到,火炮弹药中可能会遇到品质不高的火药。例如,D-30火炮在5至7公里距离射击时,散布椭圆可达300至400米。己方火炮炮弹炸点的安全距离界线最远为600米,因此无法通过“紧贴己方炮弹炸点”的方式完成攻击。需要采用其他战术方案。
林带内的布雷范围有限,并不会使沿林带内侧实施攻击的战术变得不可能。交战双方阵地之间存在大片灰色地带。在这一灰色地带内的林带中布雷对工兵而言极其危险。敌军能将布设在灰色地带的地雷予以排除。因此,位于该地带的林带仅作有限布雷。普遍规则是:未经观察且无火力掩护的雷场,不构成严重障碍。阻截林带只有在相对靠近防御阵地时才会有效。也就是说,在林带内部沿其方向进攻的部队,可以在林区内走完大部分通向攻击目标的距离,而不会受到雷场障碍的重大困扰。
11.在组织观察无人机“接力轮换”时,至第一架无人机电池电量降至不足以返回起始点之际,第二架无人机即被派往第一架无人机所在位置。若火力校正人员同时兼任第一架无人机操作员,则在第二架无人机飞抵第一架无人机所在区域附近时,第一架与第二架无人机的操作员之间交换遥控器。由此,负责火力校正的操作员便继续执行校正任务。
短程无人机飞抵观察点的平均用时为5–10分钟。
通过传送按方位标定的炸点观察信息进行校射。炮兵独立计算修正量。
在理想情况下,除无人机操作员外,还应配备一名装填手(爆破技术员),负责安装战斗部并为无人机更换电池。在某些情况下,无人机飞行员与校射员的职责是分开的。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只负责操纵飞行器,不负责火力修正。
12.当大量短程无人机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损毁时,其使用能力便会出现中断。这一中断可能会持续到新一批无人机补给到位。总体而言,短程无人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13.注意到敌方动用了配备惯性导航(定位)系统的空投无人机,也即在飞行中完全不依靠无线电导航信号。
14.为期3个月及以上的长期培训会降低受训无人机操作员的作战准备质量和无人机。理想情况下,无人机操作员应由战斗部队(步兵、反坦克导弹操作员、坦克兵等)中经过再培训的士兵担任。长期培训会让人在操控无人机时形成一种安全至上的思维定式,而实际上,无人机操作员要在步兵及其他前沿部队的战斗队形中执行任务。结果,经过长期课程培训的操作员,更难以承受战斗压力。
错误的看法是,操作员无人机被视为必然是高技能专业人员,而航空侦察——极其复杂的学科。可以并应当对所有士兵进行近程无人机使用基础培训。这需要3–4周*的训练。
15.就像班里有机枪手和副机枪手、榴弹发射手和副榴弹发射手一样,班里也可以编配无人机操作员及其助手。极为理想的是,排长(班及其班长因人员快速轮换,编制上过于不稳定)应拥有自己的建制无人机,这样他就不必为了排里的任务去协调和讨要无人机的使用,例如向连或营属独立无人机排排长申请。无人机操作员必须紧密伴随突击分队指挥官行动。
16.敌方防御由众多沿正面和纵深展开的阵地构成。阵地规模大小不一,从班的阵地到排、连、营级阵地均有。一切都取决于构筑和使用的便利性。构成防御体系的各防御阵地,在兵力与火器配置上并非均等。
17.敌人经常使用线控式遥控机枪。这类机枪的显著特征是夜间使用曳光弹进行射击。借助夜视仪器,敌人能更容易地对此类射击进行弹道校正。
18.必须考虑到,在扎波罗热和赫尔松方向,无线电地平线远大于巴赫穆特方向和以北地区,这是由于地形起伏的差异。例如,在前述方向,FPV无人机可在距离高达11公里处使用,而在巴赫穆特方向—2–3公里。
19.投放型无人机的效能相对较低。例外情况是,当需要持续向某个孤立目标投掷弹药并能够对其保持不间断压制时。投放型无人机还可以施加心理影响,瓦解敌军士气。
20.就战术意义而言,FPV自杀式无人机的运用与狙击双人组及反坦克导弹班组的作战模式极为相似。采用的是一种类似狙击恐怖战术的战法。
21.要想利用无人机(主要是用农用无人机投掷重型弹药和FPV无人机)产生显著战术效果,唯一的办法就是对我军浅近后方的补给线展开系统性作战行动。因此,由于敌方无人机的袭扰,从索列达尔到战斗接触线的运动只能在夜间进行。
22.总体而言,敌方在中程无人机方面占据优势,这类无人机飞行距离可达15公里(如“埃勒隆”“石榴”“瓦尔基里”及同类机型)。其中的原因尤其在于:一方面,我方连、营级中层指挥官已无法借助民用领域获取无人机;另一方面,他们又缺乏足够的行政影响力来争取无人机,而旅级或军级指挥官则能做到这一点。
23.起初,敌方大量征召士气低落的动员兵,结果强迫挖战壕作为惩戒手段的做法在乌克兰武装部队中泛滥开来。总体而言,这反而带来了优势。与俄罗斯军队相比,乌克兰武装部队几乎随时随地都在挖战壕,即便身处炮火之下也不例外。我方对挖战壕的习惯则欠缺得多。
24.总体而言,已确立的无人机统计体系——将无人机作为武器登记在日志中,丢失时需撰写报告并记入作战日志——被认为是平衡且合理的。一方面,它使人对装备产生责任感(使用时会更加爱护,也更难在市场上出售),另一方面,它不会造成太大负担。重要的是,统计不应按制造商编号进行,因为无人机的各个部件是由不同无人机的零件组装成一个整机的。如果推行按制造商编号登记的制度,将给装备的日常使用带来严重困难。目前,登记工作仅跟踪记录每名特定军人名下配属的无人机数量。这套系统最为方便实用。
25.曾有一次观察到试图组织三个小组(10–12人)从不同方向同时发起攻击的情况。结果,三个小组中仅有一组转入进攻,另外两组出现了某些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攻击。
2023年1月5日关于上述信息的评述,据另一部门负责无人机使用的技术专家所述。
关于第1点。如果考虑到,电池放电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风向(顺风、逆风)、无人机飞手的资质、电池的使用寿命、其放电速度的非线性特点,那么只有经常操作该无人机的飞手才能知道何时需要叫人替换。
关于第2点。评论者认为,总的来说短程无人机的问题并未解决:甚至连商用设备的系统供应都未建立,也没有维修能力和备件。
关于第3点。惯性定位系统精度极低,因为四旋翼无人机螺旋桨会造成强烈的气流扰动,而且几乎没有位置可以像飞机那样用皮托管来测量空速。
关于第4点、第5点。训练不足的飞手会比训练有素的飞手更频繁地损失无人机。因此,只有在拥有大量同型号备用无人机并能自由使用的情况下,才可能在基层部队大规模普及无人机操作员。此外,训练有素的飞行员具有更大的几率命中目标。
应当指出,使用固定翼无人机要求人员具备更大的知识量,相较于使用四旋翼无人机,且目前只是少数高技能专家的专属领域。
将无人机操作员分配到各排可能会导致经验传承恶化以及操作员执行任务质量下降。
截至目前,无人机并非标准化的作战手段,因为它们可编程、配置灵活,且至今尚未提出对其进行标准化的任务。无人机操控并非流水线式的死知识,它需要一定的工程技能与素养,也需要了解大气过程。
根据受访专家的实践,无人机小组会根据排、连、营直到旅级部队的任务请求来执行任务。这类交接是常规操作,组织起来并不复杂。
随着带信号放大器的固定式外部天线日益普及,从技术角度看,无人机驾驶员和操作员直接部署在前沿分队战斗队形中的必要性将会降低。
关于第6点。防御通常依据这样的原则构建:哪里有地下室,就在哪里构筑防御阵地。这种方法并不总是合理的,因为被改造成掩体的地下室会成为敌方火力的绝佳靶标。
关于第9点。无人机投掷的弹药存在自由落体弹药的全部缺陷。考虑到白天投掷通常需在约150米高度进行,命中精度较低。当无人机能下降到20米高度时,比如夜间借助热像仪飞行,精度会大幅提高。
此外发表评论的专家指出,宜将任务划分为无人机飞行员(其负责飞行器空中移动)和无人机操作员(其负责管理有效载荷)。例如,需要系统地监测信号电平,其下降可能表明敌方实施了电子战。如果飞行员和操作员合并为同一名军人,那么可以错过开始使用敌方的电子战。
同样方便的是,无人机飞行员使用带有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普通遥控器,而操作员的信号则输出到电视上。无人机飞行员和操作员可以不待在一起。给飞行员的指令可以通过无线电传输。
来自编者:就这个问题,受访的侦察无人机操作员发表了精辟见解,指出,将划分为飞行员和操作员是合理的,但对于尺寸超过常规“御”的无人机。在那里,该处往往适宜单独有效载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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