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某政法机关干部赵某在撰写论文时擅自引用涉密文件,未报领导审批,导师杨某不知情下提议投稿并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导致文章被网站刊登泄密。赵某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杨某被通报批评。事件警示需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和保密意识。 综合评分: 76 文章分类: 安全意识,政策法规,数据泄露,安全培训
【每周一鉴21】论文撰写擅引密 投刊泄密被处分
安全保密
2026年8月22日 06:0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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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擅引密 投刊泄密被处分
某法学网站刊发的1篇文章因内容敏感引发关注,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文章属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文章作者赵某系某省政法机关干部,同时为某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其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未按规定报请领导审批,擅自引用涉密文件内容。初稿完成后,赵某将论文提交导师杨某审阅时,未如实告知文中包含涉密信息。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议将该论文向学术期刊投稿并主张共署两人姓名,随后通过互联网邮箱将文章分别投至上述法学网站及4家学术期刊,该文章被网站录用刊登,导致泄密。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杨某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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