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智汇 | 以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能力护航网络强国新征程
原创
罗善忠 黄道丽
罗善忠 黄道丽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10月10日 17: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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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善忠
文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 罗善忠;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究员 黄道丽
建设网络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大势、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网络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网络强国建设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国家治理和国家安全更加紧密相连,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网络强国建设越向纵深推进,网络系统、数据资源和智能应用对安全能力的依赖越强。人工智能、智能体等新技术在拓展生产和治理方式的同时,也推动网络安全风险向跨主体、跨链条、跨场景扩散,并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数据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风险深度交织。网络安全不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外部保障和附加要求,而是贯穿网络强国建设全过程的基础性能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必须准确把握网络强国建设的安全大势与战略方位,建设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体系,持续提升网络空间安全能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引领网络强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强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网信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贯通发展与安全、建设与治理、国内与国际,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一是坚持高远定位,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进一步将网络强国建设置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整体布局之中。网信工作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
二是坚持党管互联网,健全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党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到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党领导网信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网信工作体系持续完善,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三是坚持驱动引领,拓展网络强国建设内涵。网络强国建设由信息化发展向数字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拓展,更注重发挥驱动引领作用。网络强国建设强调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水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同时,强调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关键技术供给,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认识和维护网络安全提供全局视野和方法论指引,推动网络空间安全由服务信息化发展的配套保障拓展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保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随着数据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互衔接、协同推进的制度格局加快形成。
五是坚持依法管网,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坚持系统、依法、综合与源头治理,要把握好安全和发展、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网信工作“十个坚持”重要原则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对网信工作规律的认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明确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六是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发表《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主旨讲话,推动中国主张向数据安全、人工智能治理等前沿领域延伸。
面向“十五五”,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转化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网络空间安全能力的实践效能。
二、
“十五五”时期网络强国建设的安全大势与战略方位
“十五五”是我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网络强国建设由规模优势向能力优势跃升的重要阶段。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新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战场和防控涉稳风险的重要阵地。
从国际层面看,网络空间安全已成为大国战略竞争和全球治理博弈的重要领域。量子计算和人工智能正在重塑网络空间安全格局。量子计算可能冲击现有公钥密码体系,影响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和软件供应链等数字信任链条。美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正加快标准制定、产品验证与迁移部署,将2030年前后作为高风险、高优先级场景迁移的重要时间窗口,力图占据主导地位。人工智能模型蒸馏、开源扩散等技术路径加速能力扩散,算力与先进芯片管制进一步加剧供应链分化。竞争由模型性能比拼延伸至技术获取、安全智能体、人工智能供应链和安全规则领域。特别是前沿模型与智能体显著提升漏洞发现、威胁研判与任务执行能力,推动攻防向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演进。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活动、犯罪团伙和商业化黑灰产相互交织,攻击目标由数据窃取向影响关键功能、扰乱公共服务延伸。2024年美国医疗支付服务机构Change Healthcare遭遇勒索软件攻击,理赔和药品服务一度大范围受阻,这一事件表明,单一关键服务节点受损即可将业务依赖关系放大为公共服务风险。
从国内层面看,“人工智能+”行动深入实施,经济社会运行更加依赖网络、数据、算法、模型和算力协同支撑,局部风险更易沿业务链、数据链和供应链扩散传导。基础模型、训练数据、开源组件和接口工具等构成的人工智能供应链,任一环节遭受投毒、篡改或失去可控性,都可能经业务集成放大为跨系统风险。传统静态防护已难以适应智能体自主执行、深度合成及数据投毒等风险,亟须提升动态感知、协同防御和韧性恢复能力。同时,抗量子密码迁移面临周期长、协同多、改造难等问题,需要提前开展密码资产清查、量子脆弱性评估、密码敏捷能力建设和迁移规划。
面对新形势,必须推动网络空间安全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信息化发展的配套保障向支撑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能力转变;二是由单点防护向跨领域、全链条、多主体协同的体系化治理转变;三是由事后响应向监测预警、主动防御、协同处置和韧性提升相贯通的全过程安全塑造转变。
三、
“十五五”时期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主要构成
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能力,是在统一领导、法治保障、技术支撑和社会协同基础上,对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实施识别、预警、防护、处置、恢复和治理的综合能力。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则是承载和组织这些能力的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技术支撑和责任体系。体系为能力生成、持续提升和有效运行提供支撑,能力是体系建设和运行成效的集中体现。面向“十五五”,应统筹维护信息内容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上公共安全、数据安全和人工智能安全,并以网络安全为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构建各领域风险防控相互衔接、治理机制相互协同、实战能力有效转化的有机整体。
(一)聚焦意识形态与社会舆论,筑牢信息内容安全防护体系
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也是社会情绪、利益诉求和信息风险汇聚、传播、放大的重要空间。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违法有害信息、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可能借助算法推荐、账号矩阵和群组传播等机制快速扩散,与社会热点和现实事件相互作用,向认知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强化信息内容安全治理,应当在保障正常信息传播和合法表达的基础上,统筹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内容治理与行为治理、线上治理与线下处置,提升风险发现、传播研判、依法处置和协同治理能力。既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账号、内容、算法和流量治理相互衔接,也要依法治理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操纵网络舆论等违法行为,防范网络信息风险向现实社会风险转化。
(二)聚焦国计民生与关键底座,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韧性体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源、通信、交通、金融、水利、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是维系经济社会运行、保障国计民生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底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不能仅着眼于防止攻击和故障发生,更要确保遭受攻击、系统异常或者供应链中断时,关键功能不失效、重要业务不中断、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受损系统可恢复。
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发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作用,强化风险识别、监测预警、供应链安全、应急处置和协同防护。面向量子计算风险,应前瞻性开展密码资产清查和量子脆弱性评估,强化密码敏捷能力建设,稳妥推进重点行业抗量子计算密码试点验证,研究制定分领域、分阶段迁移路线。
(三)聚焦犯罪源头与生态治理,健全网上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网上公共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虚拟资产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呈现组织化、链条化、跨境化、产业化特征,合法资源经专业分工和技术组合被转化为犯罪能力,人工智能应用进一步提升违法犯罪的自动化和规模化水平。
维护网上公共安全,必须坚持风险预防、源头治理、链条打击和生态治理相结合。既要依法打击直接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也要治理持续提供账号、数据、技术、流量、通信线路和资金通道等资源服务的关键环节,阻断资源和技术能力向犯罪能力转化,推动网络犯罪治理由个案打击向全链条防控、由末端处置向源头阻断深化。
(四)聚焦要素流通与信任基础,完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也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价值在流通利用过程中得以实现,风险贯穿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跨境和删除等全生命周期。
数据安全保护不应简单等同于限制数据流动,而应通过明确处理规则、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风险控制,为数据依法有序流通利用提供安全条件。既要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健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审计追溯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数据处理和跨境流动活动,也要压实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加强敏感个人信息和重点群体保护,夯实数字社会信任基础。
(五)聚焦前沿技术与新型风险,建立人工智能全过程治理体系
随着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和深度合成加快嵌入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场景,人工智能安全已成为影响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变量。人工智能供应链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任一环节失守都可能成为影响多个系统的共同突破口。智能体自主规划与外部工具、业务流程相互耦合,可能引发越权操作、数据泄露与业务中断等风险。2026年3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发布关于开源智能体OpenClaw风险预警提示,集中反映了智能体在权限配置、行为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强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应坚持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安全要求贯穿技术应用全过程。既要对公共安全等高影响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应用前安全评估、运行中动态监测和重大风险处置,又要对核心数据和关键业务操作保留人工批准与紧急回退机制。推动实现智能体身份可识别、权限可约束、行为可观察、过程可中止、结果可恢复、责任可追溯。健全模型、数据、供应链和智能体运行的安全检测与责任约束机制,加强基础模型、开源组件和第三方工具的来源核验与漏洞追踪。
(六)聚焦网络安全为人民与共建共享,夯实全社会安全防护基础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体系既要守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底线,也要提升广大网络运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能力。要发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作用,推动各类网络运营者落实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责任,完善基础防护和应急处置机制。
网络安全取决于全社会对安全价值和共同责任的普遍认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安全文化,提升全民风险识别、依法用网和自我防护能力,使网络安全法律要求和行为准则内化为共同价值和自觉行动,形成人人重视、人人维护、人人共享网络安全的良好格局。
四、
新征程上公安机关推动体系支撑转化为实战能力的实践路径
公安机关既是高水平安全的守护者,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者。公安机关应立足职责,以健全统筹协同机制、完善法治标准支撑、强化数智技术赋能为共性保障,围绕网络空间安全主要体系提升风险感知、依法监管、打击处置和协同治理能力,将体系要求转化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的公安实战效能。
(一)健全统筹协同机制,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警种协同联动、属地公安机关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落实、会商研判、线索流转、联合处置和应急指挥机制。应坚持专项治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强化专业建设、机制牵引、数据赋能和实战导向,提升全警种协同作战效能。
(二)强化法治、标准与数智赋能,夯实网络空间安全履职支撑
法治、标准和科技是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能力的共同支撑。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和《网络犯罪防治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立法任务,推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质量实施。完善公安执法规范体系,健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证据规则与裁量基准。
完善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为基础,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密码应用安全和人工智能安全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拓展针对抗量子密码、智能体、低空智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场景的标准覆盖。健全黑灰产治理、线索发现、电子数据取证和检测鉴定等标准规范。
坚持科技兴警、数智赋能,强化公安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公安科研院所成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战略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战略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检测评估、成果转化和实战支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围绕网络攻击溯源、恶意代码分析、数据安全监测、人工智能安全和抗量子计算密码等重点方向加强技术攻关。健全有组织科研机制,发挥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中试验证平台作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与安全可信技术底座,贯通研发、测试和推广链条,加快形成自主可控的技术工具体系。
(三)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提升信息内容风险发现与源头处置能力
围绕信息内容安全,要统筹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内容治理与行为治理、线上治理与线下处置,提升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和违法有害信息的发现研判、依法处置和协同治理能力。针对利用深度合成、自动化账号和算法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技术识别、电子数据取证和传播溯源能力建设。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账号、内容、算法和流量治理相互衔接,防范网络信息风险向现实社会风险转化。
(四)深化监督管理,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防对抗与恢复能力
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发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作用,加强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恢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风险识别、监测预警、供应链安全、应急处置和协同防护指导,提升关键功能存续、业务连续和受损系统恢复能力。协同相关部门,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密码资产清查、量子脆弱性评估和抗量子计算密码试点验证,研究制定分领域、分阶段迁移方案。
(五)深化全链条打击,提升网络犯罪综合治理与跨境执法能力
围绕网上公共安全,要坚持风险预防、源头治理、链条打击和生态治理相结合,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利用虚拟资产实施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既要依法打击直接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也要治理持续提供账号、数据、技术、流量和资金通道等资源服务的关键环节,阻断资源和技术能力向犯罪能力转化。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深化跨境网络犯罪打击、电子证据协作、数据调查取证、虚拟资产追踪和联合执法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国内批准和履约准备工作,提高依法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能力,保护我国公民和组织在境内外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精准监管能力
围绕数据安全,根据主体类型、业务规模、数据重要程度和风险水平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形成风险发现、提示预警、整改督促、复查核验和责任追究闭环。依法运用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方式开展线上巡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实施线下核查和整改处置。健全与网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应用,减少互联网服务中明文身份信息的重复采集与留存,降低企业安全风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七)强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提升智能时代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人工智能安全,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规范应用,加强模型、算法、工具调用和运行场景的风险研判,重点防范利用智能体实施自动化攻击、利用深度伪造实施身份冒用、利用算法操纵信息传播等新型风险。强化安全评估、监测识别、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案件查处和协同治理能力,实现对人工智能风险的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和有效防控。
(八)践行网络安全为人民,提升基层安全防护与精准宣防能力
围绕网络安全为人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安全保护向基层、向中小网络运营者、向群众日常使用场景延伸。针对基层单位专业力量薄弱、风险发现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应急支持,提升全社会整体防护水平。要把风险提示、案例警示和依法治理贯穿网络安全保卫、网络犯罪治理和网上公共安全维护全过程,构建精准、及时、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教育保护,筑牢网络安全人民防线。
五、
结 语
高水平网络空间安全能力是网络强国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这一能力本质上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贯通线上线下、融通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协同国内与国际治理的体系化综合能力。
面向“十五五”,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效能治理推动信息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上公共安全、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领域安全的深度融合与协同贯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公安机关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建设,需要立足法定职责,促进组织协同、法治标准、科技赋能、精准监管、社会共建共享与警务实战深度融合,推动网络空间安全能力向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转化,为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护航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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