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银行罚没近5000万:数据安全这笔账,必须算清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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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XFire
2026年10月13日 17:5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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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00万元是多项违规的合计罚没,数据安全责任已落到具体岗位。本文按数据全生命周期,拆解管控措施、设备服务和验收方法。
一、先把近5000万元这笔账算清楚
2026年9月24日,央行公示邮储、广发、江苏、渤海四家银行的处罚信息,机构罚没合计约4937.51万元。分项如下:[1—4]
这些金额包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四家银行均涉及数据安全管理违规,同时还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洗钱等多个领域;江苏、渤海的公示还列有网络安全管理违规。[1—4]
因此,不能把新闻写成“四家银行因数据安全问题被罚近5000万元”。公示没有把机构罚款按每一项违法行为拆分。
32名相关人员合计被罚125.5万元,这是另外一笔个人罚款,也不能全部归到数据安全头上。各项处罚决定作出于9月8日,9月24日是公示日期。[1—4]
还有一个边界:这些公示列出了违法行为类型,但没有披露足以还原具体技术问题的细节。不能据此断言某家银行发生了数据泄露,或者把原因写成“未脱敏”“未加密”“外包失控”。
把边界说清楚,后面的解读才有依据。
二、系统没有被攻破,数据仍然可能走出保护范围
先看一个假设场景。
业务部门要做客户分析,从系统导出一张名单。为了方便核对,名单保留了完整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和账户信息。文件先存在经办人的电脑,再发给合作机构。任务结束后,双方都没有确认副本是否清理。
整个过程可能没有木马,没有漏洞利用,也没有异常登录。
但数据已经离开原来的权限控制和审计环境。系统里谁能看哪些字段,原本有规则;变成文件以后,谁拿到了副本、又转发给谁,就未必查得清楚。
网络防护仍然要做:补丁、分区隔离、强认证、接口防护和异常访问检测,都在保护承载数据的系统。与此同时,还要追踪数据在正常业务操作中怎样被使用。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5]
做过等保测评,无法替每一笔数据导出回答“为什么要给、给多少、给谁、用到什么时候”。
三、先看“导出”按钮,往往比先买设备更接近问题
在现行规则里,数据导出已经有具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央行业务领域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使用高敏感性数据项原则上不采取导出方式;确需导出的,应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6]
这里有两个词需要一起看:高敏感性、确需。
不能把它理解为所有数据都禁止导出,也不能认为经理签个字,就可以无限量导出。机构需要把允许的业务场景、字段范围和处理方式具体化。
回到那张客户名单,可以先做三个动作。
第一,把“要数据”改成“要完成什么任务”。 如果只是统计客户数量,就在受控环境内形成汇总结果;如果只是核实身份,优先考虑返回核验结果。用不到的明细字段,不因为取数方便就一并提供。
第二,把批准的范围变成系统限制。 审批通过100条,接口不能实际返回全量;批准查询,也不应默认附带批量下载权限。对批量导出设置独立授权、必要的复核和使用期限。
第三,让文件离开数据库后仍然有人管。 确有必要生成文件的,明确存放位置、访问人员、发送渠道和清理时间;结合敏感程度采用加密、访问限制、水印或外发控制。加密密钥与文件分开管理,避免文件和密码一起转发。
这些措施要通过一次真实流程的抽查来验证。找出审批单,再核对实际导出的字段、条数和接收方。三者对不上,制度就还没有落实到操作上。
四、把全生命周期拆开:每个环节怎么管,设备和服务怎么配
分类分级做完,下一步应该发生什么?
最直接的检验,是跟着一批客户数据走一遍:从采集入库,到查询分析、传输共享,再到归档和退出使用,看看每一步有没有实际控制。
分类分级是这些控制的依据。敏感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机构内部的高敏感字段,需要按适用规则分别识别,不能直接互换标签。
下面是一套落地建议。设备名称指能力类别,也可以由软件或现有平台实现,并非监管要求逐项采购。控制设计可参考访问控制、审计、通信保护、备份和介质保护等安全控制体系,再结合本行规则验证。[8]
1. 采集:先说清为什么收,再决定收哪些字段。
例如客户申请某项服务,页面只需核验身份,却把完整影像、通讯录等一并收进来。真正该查的是,每个字段有没有相应业务用途和合法处理依据,是否完成适用的告知、同意或其他必要程序。
可以利用接口网关、采集规则校验和敏感数据发现能力,检查实际请求与批准的字段是否一致;对第三方数据源核实来源、范围和接入授权。技术工具能发现“收了什么”,合法性和必要性仍需要业务、合规人员判断。
配套服务与验收: 做数据资产梳理、采集合规评估和分类分级,交付“字段—用途—来源—依据—责任人”清单。抽查一个实际业务请求,确认没有把清单之外的数据顺手收进来。
2. 存储:主库加密了,副本也要找齐。
数据入库以后,保护对象包括正式数据库,也包括共享目录、缓存、日志、对象存储和临时导出文件。正式系统管得严,某个临时目录却允许所有人读取,同样留下了缺口。
数据库或文件加密可与密钥管理系统配合,按需要使用密码机保护密钥;同时配置最小访问权限、网络隔离和数据库审计。密钥的生成、授权、轮换和恢复要有人负责。存储加密不能阻止一个已获解密权限的账号滥用明文。
配套服务与验收: 开展存储基线检查、权限复核及加密配置核验,形成存储位置清单、权限矩阵和整改记录。分别使用普通账号、运维账号验证访问边界,并检查副本是否遵守相应保护要求。
3. 使用与加工:看得见、导得出、能运维,要分开授权。
业务人员需要查询,不代表需要全量下载;开发人员需要测试,也不代表需要真实客户明文。建立岗位、场景和数据范围的对应关系,对临时权限设置有效期,人员转岗后同步回收。
可由身份权限管理、特权账号管理或堡垒机配合业务系统授权,使用动态脱敏控制页面展示,使用静态脱敏生成测试副本,再用数据库审计记录关键操作。堡垒机主要约束经过它的运维通道,应用接口和绕行直连还要另查。脱敏不等于匿名化,仍需评估重识别风险。
配套服务与验收: 做权限治理、脱敏规则设计、应用越权测试和数据加工风险评估。让普通业务角色尝试访问超范围记录,让测试角色检查样本中是否残留可识别信息;加工形成的新标签、画像也应重新评估保护等级。
4. 传输:通道加密之外,还要核对两端。
行内系统调用、文件交换、移动介质传递,都要明确发送者、接收者和允许的数据范围。传输成功,只说明文件到了;送错对象、超范围返回或重复调用,仍可能造成风险。
按场景采用适用的加密通道、安全文件交换、接口认证及数据防泄漏能力。接口校验身份、字段和调用频率,证书与密钥定期维护。加密流量在旁路设备上未必可见,敏感内容检查应部署在经过授权、能够识别内容的应用端、网关或终端位置。
配套服务与验收: 梳理数据流向,检查接口和传输策略。用受控测试验证错误身份、过期凭证、超范围字段是否被拒绝,并保留测试记录。不能只凭“已启用HTTPS”通过整个传输环节的验收。
5. 共享、对外提供与公开:权限跟着用途走,责任不能随文件转走。
先区分行内共享、委托处理、对外提供和公开发布。分别明确接收方、用途、字段、期限及必要评估;涉及出境的,按实际场景识别适用义务。公开发布也要检查附件、批注、隐藏工作表等是否夹带不应公开的数据。
数据交换平台、API安全能力、终端及网络数据防泄漏系统(DLP),可辅助实施审批、限量、内容检查和告警;文档权限与水印可以补充使用控制及追溯。水印不等于阻断,外发成功也不等于银行仍能控制接收方的全部副本。
配套服务与验收: 开展共享场景评估、供应商安全检查和外发策略验证。选一笔实际交换任务,将合同、审批、实际字段、接收记录对照;外包履约的检查,下一章继续展开。
6. 备份与归档:恢复得回来,也要防止旧数据重新失控。
根据业务恢复目标设计备份频率、可接受的数据损失范围和恢复时间,明确备份保存期限。备份账号与生产管理账号适当隔离,避免同一组高权限凭证同时控制生产和全部备份。
可结合加密备份、离线或隔离副本、不可变存储和灾备能力。保护方式应与风险和系统条件匹配;备份中的密钥恢复依赖也要验证,不能只备数据、不备恢复所需条件。
配套服务与验收: 开展备份架构检查和恢复演练,交付恢复记录、耗时、数据完整性验证及问题清单。备份任务显示“成功”之后,还要实际恢复一次,并确认恢复环境重新施加了正确权限。
7. 删除与销毁:从台账退出,还要从副本和介质退出。
先核对法定留存、业务保存和争议处理要求,再决定删除或销毁,不能为清理而提前删除必须保留的数据。删除任务要关联主库、缓存、共享文件、测试副本和受托方副本;不可变备份按保留策略到期处置,恢复时防止已删除数据重新投入使用。
可由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规则触发到期处理,结合适合介质类型的安全擦除、密码擦除或物理销毁。格式化、删文件不自动等于不可恢复;密码擦除也依赖加密覆盖和所有相关密钥副本的可靠处置。介质清理方法与验证可参考NIST SP 800-88 Rev.2,国内法定与行业要求仍按适用规定执行。[9]
配套服务与验收: 做留存策略核查、介质处置与销毁验证,留存对象编号、审批、方法、时间、执行人和验证结果。设备交给回收方前完成交接核验,不能只拿一张笼统的“已销毁证明”。
走完这七步,再看数据安全设备的作用,就容易判断了。
发现工具帮助找数据,权限和加密控制访问,脱敏降低暴露,审计记录行为,DLP约束外发,备份保障恢复;评估、整改、验证和持续运营把这些能力接进业务。
它们存在覆盖边界。旁路审计通常不能代替实时阻断;DLP能否识别特定文件和通道,要靠测试确认;数据安全平台即便展示了全景,也不代表所有控制点已接入。
所以采购或验收时,可以要求服务方拿一个脱敏测试场景跑完整流程:违规操作在哪里被阻止,谁收到了告警,工单交给谁,整改后怎么复验。优先复用已有能力,针对覆盖缺口补充建设。
每个环节至少留下四样东西:保护对象、控制规则、负责岗位、验证记录。设备是否上线,只是其中一个起点。
五、外包签了保密协议,检查还没有结束
那张客户名单如果交给合作方,行内的审批只是第一步。
银行需要知道,对方用哪套系统处理、哪些人员可以访问、是否允许转委托、任务结束后如何返还或删除,以及发现异常时怎样通知银行。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委托处理的合同约定、记录审计,以及未经同意转委托等行为提出要求。[5]
落到检查上,建议抽一个已经结束的外包项目:
看合同约定的数据范围,核对实际传输记录;看人员名单,检查离场人员账号是否撤销;看删除确认,核实临时目录、共享文件夹和备份的处置安排。
一份保密协议证明双方约定过义务;履约记录才能说明义务实际执行到了哪里。
同样的检查思路也适用于AI工具。员工把客户明细贴进外部模型、插件读取业务文件、助手自动调用查询接口,都可能形成新的数据处理路径。
建议把这些工具纳入应用与数据流向清单,明确允许输入的数据、调用账号权限、服务方是否留存或用于训练,以及输出和操作如何审查。没有完成必要评估与授权前,不应把客户敏感明细当作普通办公素材提交给外部服务。
六、问责落到人,日常工作就要留下能对应人的证据
公示中还有两笔值得注意的个人处罚:邮储银行运营数据中心、江苏银行信息科技部及大数据部各有一名人员,因对数据安全违规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公示没有披露具体失职动作,不能继续演绎。[1][3]
对其他机构,更有用的是回头检查自己的责任安排。
谁能解释这批数据为什么需要使用?谁审批范围?谁配置权限?谁检查异常导出?谁决定风险升级?如果这些问题都只指向“科技部”,业务责任很可能没有分清。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至十四条,分别涉及主要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风险合规审计和信息科技部门的职责。[5]
建议每个重点场景明确四类责任:业务负责人说明用途和必要范围,数据安全归口部门组织评估,技术团队落实控制,独立检查人员核验执行结果。
日志也要能支持这个分工。除了“某账号登录成功”,还应按场景记录谁在何时访问了什么对象、执行了哪类操作、是否关联审批,以及异常如何处置。日志本身也要避免无必要地记录敏感明文。
保留多久,不能全行统一套用一句“六个月”。例如央行上述办法第三十条,对普通业务数据处理日志、涉及重要或核心数据系统的日志,以及部分对外提供和委托处理记录,规定了不同的最低留存期限。[6]
应急方面,则要提前演练“发现异常后谁接手”。模拟一次批量异常导出:能否定位账号、暂停访问、保存证据、查清接收方,并启动报告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适用领域事件的分级和报告要求。机构应按事件性质、等级及其他适用监管要求执行,不能把内部工单关闭当作报告义务已完成。[7]
七、下一次自查,可以先勾完这六项
下面是工作建议,不是新增的监管时限或统一抽样标准。可以从一条高风险数据使用流程入手,再根据发现扩大检查范围。
再留一张可以直接放进工单的便签:
数据使用核验单
业务用途/业务负责人:\\\\
数据范围/分类分级依据:\\\\
使用人员/接收方/处理环境:\\\\
审批记录/实际操作记录:\\\\
保护措施/保存或使用期限:\\\\
待整改问题/责任人/完成日期:\\\\
复核证据/复核人/结论:\\\\
近5000万元足以让人停下来读新闻。但对银行和其他适用机构而言,真正值得带回去的,是一项能够马上执行的检查。
选一张含敏感信息的业务报表,从生成追到使用结束。查清谁需要它、谁拿到它、它去了哪里,以及什么时候该停止使用。
如果这条路径说不清,下一步该补的工作,就已经在眼前。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处罚事实依据央行原始公示,机构合计金额由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相加,个人罚款另计。文中制度用于说明当前防护要求,不据此倒推上述处罚的具体适用条款。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3日。
[1] 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6〕88—96号(邮储银行)。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081344/4081407/4081705/2026092418100954390/index.html
[2] 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广发银行)。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081344/4081407/4081705/2026092418294123383/index.html
[3] 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6〕97—103号(江苏银行)。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081344/4081407/4081705/2026092418173395804/index.html
[4] 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6〕81—87号(渤海银行)。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081344/4081407/4081705/2026092417524340666/index.html
[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参见第五条、第十至十四条、第三十条。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2412/29/523120/article.html
[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参见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attachDir/2025/11/2025111915275027791.pdf
[7]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https://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025092212554764345/index.html
[8] NIST SP 800-53 Rev.5:安全与隐私控制目录,作为技术控制设计参考,不作为国内监管强制采购依据。https://csrc.nist.gov/pubs/sp/800/53/r5/upd1/final
[9] NIST SP 800-88 Rev.2:介质清理指南,2025年9月发布。https://csrc.nist.gov/pubs/sp/800/88/r2/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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