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器租出去没做实名,两个公司老板先被罚款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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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脉搏实验室
2026年10月9日 12: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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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两起判决,落点都在拒不改正
九月二十八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两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典型案例,两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第一起发生在江苏盐城。当地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辖区一家公司在没有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公安机关依法对它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受到处罚以后仍然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最终致使多人被骗,还导致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法院审理后认定,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某斌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起发生在河南三门峡。辖区一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诈骗团伙雇佣,多次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同样是先作出行政处罚、再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同样没有按期整改,致使人民群众财产被骗。法定代表人张某东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写进判决书的都不是技术不过关,而是同一个动作没有做:收到责令改正之后,仍然不改。
真正的分水岭,是被责令改正这一步
这两起案子适用的都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条文把入罪条件写得很具体: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是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关键前提是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同时还必须落入四种情形之一,包括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且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把它拆成一条时间线会更清楚。日常经营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义务,首先是行政层面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按期整改,事情通常就停在行政处罚这一步;只有在被责令改正之后仍然拒不改正,并且造成了条文列举的后果,才会从行政责任跨到刑事责任。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通报里反复出现处罚后仍未整改这句话。它不是修辞,而是构成要件。对办案机关来说,需要证明的正是已经给过改正机会、当事人仍然拒绝改正。
需要提醒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只指大型平台。只要在向他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内容发布、应用分发这类服务,就落在条文覆盖的范围里。盐城的服务器租赁公司、三门峡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规模都不大,但它们提供的正是别人用来实施诈骗的基础条件。规模小、客户少、业务单一,都不是免责的理由。
为什么卡点是实名核验和内容管理
盐城这一起,卡在服务器租赁的身份核验上。服务器租给了谁、核验过没有、留存了什么,这些都不是可选项。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少了这一环,服务器就会变成诈骗团伙用完即弃的落脚点,受害者报案以后,线索断在租给了谁这一步,这才有了多人被骗和证据灭失两个后果。
三门峡这一起,卡在内容上。公司拿着技术服务的外壳,实际承接的是被雇佣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的活。这类业务在合同上往往写得很含糊,但它决定了公司要不要建立内容审核、留存记录和应急处置。没有这些机制,就等于替别人把违法信息铺开,后果直接落到被骗的普通人身上。
两起案子也有差别。盐城案的关键是身份核验缺位,后果里同时出现了群众被骗和刑事案件证据灭失;三门峡案的关键是内容,公司接受诈骗团伙雇佣,反复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最后判处的罚金分别是一万元和三千元,数额不同,与两案的后果类型和情节差异相对应。这一层是编辑整理的对照,不是判决书的原话。
两起案子还有一个共同点,责任最后落在法定代表人身上。公司的安全义务不会因为业务外包、员工个人行为或者合同没有写而转移。谁在工商登记上代表公司,谁就先被追到。
不是所有疏忽都会入刑,边界要看清楚
这里需要说明适用边界,避免把风险放大成只要出事就坐牢。单纯的行政违法、技术疏忽,通常先走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要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以及四种后果之一。反过来说,如果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以后按期完成了整改,并且留下了证据,即便此前存在漏洞,也很难再套用这一条。已经整改,是这一罪名最直接的反例。
另一个容易被误读的地方是后果的范围。条款并不要求被攻击成功才算后果,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刑事案件证据灭失、群众财产被骗,都可能构成。换句话说,判断标准不是服务器有没有被人拿下,而是你的失职有没有让别人遭受损失。
收到通知以后,经办人应该做什么
对具体经办的人来说,第一件事是把责令改正当成一个有编号、有期限、有责任人的项目来管。收到通知先登记编号、事项、期限和签收人,按期限完成整改,再把整改回执、截图、日志和复查记录归档。这套材料既是给监管部门看的,也是日后自证的材料。
实践中,责令限期改正会以书面形式送达,通常写明整改事项、法律依据、完成期限和签收人。有的单位把它当成一张提醒单放在前台,既没有编号登记,也没有指定跟进人,最后连是否送达都说不清。对需要自证的一方来说,这张纸和随后产生的回执,才是整条证据链的起点。
第二件事是把安全义务落到能查的记录上。涉及服务器、云主机、虚拟主机租赁的业务,补齐用户身份核验与留存;涉及论坛、直播间、信息发布的业务,建立关键词巡查和人工复核,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删除、留证并上报。日志和留存期限按照不少于六个月执行,避免知道要查却拿不出记录。
第三件事是明确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亲自完成所有整改,但必须指定具体岗位去执行,并把整改期限写进考核。通知书上写的期限一到,就要有人回答做完了没有、证据在哪里。
整改完成也不等于事情结束。合理的做法是在期限届满以后安排一次复查,从服务器租用客户的实名信息里抽取样本核对,把内容巡查记录和处置记录抽出来比对,确认问题真的消失,而不是只在纸面上打了一个勾。
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已经站到了危险线附近,有一条可以核验的思路:把最近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次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应的整改完成回执和缴款凭证放在一起核对。如果出现有通知书却没有回执,或者同一个问题被责令改正两次以上,这就是最需要立刻处理的信号。这类判断不依赖猜测,资产台账、实名核验记录和后台操作日志都能对上。
最后一个可以直接问出口的诊断问题是:我们上一次收到责令整改通知是在什么时候,谁签收的,哪一天完成整改,回执现在在谁手里。如果这四个答案凑不齐,今天就该先把整改台账建起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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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搜狐转载):《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多人被骗,两公司法人获刑》;发布时间:2026-09-28 08:02;时区:北京时间(UTC+8);URL:https://news.sohu.com/a/1081591849\_313745 ;稿源标注为央视新闻,支撑九月二十八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两起案例、两案案情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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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公安局(转载公安部稿件):《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两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页面发布时间:2026-10-08 11:27;时区:北京时间(UTC+8);URL:https://gaj.ankang.gov.cn/Content-2951124.html ;政府网站转载稿,用于交叉核对两案要点;其页面日期晚于原始公布日,说明转载页会显示更晚的页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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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转载):《公安部网安局公布2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时区:北京时间(UTC+8);URL:https://quzhou.zjjubao.com/a/html/80113959 ;用于交叉核对官方表述与案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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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教育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287条)》;发布时间:2022-09-05;时区:北京时间(UTC+8);URL:https://wlzx.hnjc.edu.cn/info/1087/1042.htm ;法条转载,支撑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四项构成与四种情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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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发布时间:2016-11-07;时区:北京时间(UTC+8);URL:https://www.cac.gov.cn/2016-11/07/c\_1119867116.htm ;一手法条,支撑为用户办理入网、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要求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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