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普法小讲堂 | 未成年人用户过千万,平台须主动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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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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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是可以被量出来的,义务也是跟着量出来的。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0月16日发布、10月19日公开的公告,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平台应当主动评估并提交申报材料。《认定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4月1日起施行。门槛怎么划、什么时候报、没报会怎样?
本文事实与法条引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0月16日公告及所附认定工作指南、《认定办法》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处见文末。
01
门槛分两条口径,一条靠数一条靠因素
认定不是处罚,也不是审批。主管部门按标准把一批平台划进“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范围,划进去之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那一整套义务跟着上身。
门槛分两条口径。第六条给的是硬数字: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万以上;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100万以上。
另一条口径没有数字。六个综合考虑因素写在第七条:下载量与销售额规模、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与使用时长和消费金额、内容构成、垂直领域代表性,最后一项是近3年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负面影响较大。
数没到线的,也可能因为最后那一项被划进来。
02
申报是自己的事,两个20个工作日要分开记
这套制度里,申报义务落在平台自己身上——“符合认定标准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本办法主动申请认定”是第四条的原话;第九条要求先自行评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符合标准的应当主动申请。
期限有两个起算点,别混。所附指南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十条另有一条,对符合标准但未主动申请的,认定工作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批准后通知平台,平台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差别不在天数,在谁开头:自己报的,材料你准备、结论你先给;被通知才报的,落在记录上的是“未主动申请”。
进的是同一份名单,主动与被通知留下的是两种记录。
03
报什么,就得对什么负责
材料清单是指南列明的五样:申报书、情况表、自评估报告、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自评估报告是主体,须覆盖平台基本情况、用户规模及未成年人用户占比、使用情况分析、影响的自评估结论、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责任跟着材料走。第十一条要求平台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后两者方向不同,一个是说了但让人理解偏了,一个是没说但按理该说。
自评估报告是要盖章的,写进去的每个数字都得有出处。
04
认定之后多出的六项义务和两档罚则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列了六项:在设计、研发、运营各阶段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监督,即这个班子不能全是自己人;制定专门平台规则并显著提示权利与救济途径;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平台内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每年发布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
罚则在第五十四条,分两档。第一档针对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档只针对第一项和第五项且情节严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档罚公司也罚签字的人,第二档能把罚款挂到营业额上。
05
落地清单
这套义务的分水岭只有一条,就是规模。规模不是感觉,是台账里的数。多数平台未必够得上那两条硬线,但第七条的六个因素里,最后一项看的是近3年出过多少涉未成年人问题、造成多大负面影响,这一项与平台大小无关。能主动做的分成两组:先把自己的数算清楚,再把认定之后的年度动作挂到固定位置上。
短期(本周就能做)
-
调出注册用户与未成年人用户数,对照千万、百万两条线做一次书面自评
-
按第七条六项因素逐条过一遍,自评结论与数据出处一并留档
-
向省级网信部门索取材料模板,明确申报的牵头部门与经办人
长期(写进制度)
-
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定为年度固定动作,评估报告归档留存
-
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平台规则修订写进合规日历,责任写到岗
规模算得清,义务才落得准。
你们平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上一次统计是什么时候?
本文为网络安全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文事实依据: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的公告》(2026年10月16日,10月19日发布,含附件《认定工作指南》),https://www.cac.gov.cn/2026-10/19/c\_1794086281588959.htm
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国信办发文〔2026〕2号,2026年2月11日印发,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6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0月16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五十四条
4. 新华社:《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2026-10-19,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10/id/9530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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