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最后一公里”困境的实证分析与破解路径探索
全球技术地图
2026年10月31日 08:30
北京
去阅读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作者刘如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国家高端智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在理论、实践、政策等多个方面取得丰硕成就,但实地调研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依然存在梗阻。本文基于对五省两市的调查研究,厘清堵点问题,凝练典型案例,研提政策建议,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大国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近期,笔者在对北京、上海、山东、安徽、四川、浙江、江苏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调研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突出,亟须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着力打通梗阻、提升体系效能,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1 科技成果转化的科学内涵
1.1 科技成果转化是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趋势,创造性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任务。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并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从历史角度看,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史也是一部科技成果的转化史,每一次科技革命都带来生产力的历史性飞跃——从旧质态转向新质态,让更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可以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产品。随着人们对世界万物的认知不断深入,新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源源不断地出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生产力持续发展。马克思对工业革命的分析深刻揭示了这一点,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指出,“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从近代工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中后期,牛顿力学、热力学、电磁学、量子力学、信息学等理论相继诞生和发展,带动了广泛的技术革命,相关科技成果快速催生了纺织机、蒸汽机、电机、核电站、半导体、计算机等带有革命性、颠覆性的新生产工具和产品。当今世界进入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各个行业纷纷应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提质,创新周期持续缩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更高、更具挑战性。
1.2 现实逻辑下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要素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系统性活动,覆盖从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最后到发展新产业的全过程。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国内学者从不同切入点开展了相关研究。李国杰提出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模式,探讨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陈克正认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驱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牵引。陈柏强等从线性视角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变的过程。尹西明等从场景驱动范式的视角提出提高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效率、强化科技成果供给的实现路径。程燕林等从网络形态视角进一步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需要各主体深度参与。鉴于此,国内学者总结归纳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逻辑,从产业导向、需求牵引和主体协同等关键要素的视角,对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机理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设了高新区、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重要的成果转化载体,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为加速形成现实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2.1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先后出台,形成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三部曲”。政府采取财税、金融、改革试点等多项扶持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通过产权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按市场需求一体化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2.2 高校、科研院所的转化能力不断提升
创投基金、专题债、科技金融“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和“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初显成效。与2016年相比,2023年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总合同金额增长2.7倍,达到1813.1亿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总合同金额增长2倍,达到241.3亿元。2023年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共19574个。
2.3 企业的成果转化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
截至2024年底,我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50.6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3.7%;专利产业化率从2019年的45.2%增长到2024年的53.3%,连续5年保持增长。
2.4 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成效逐步显现
全国40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共向科研人员赋权成果4000项,并带动28个省份近700家单位开展省级赋权试点。浙江省通过“先用后转”保险产品、交易细则和“安心屋”“供需荟”等应用场景,共转化5500多项科技成果。江苏省某研究院通过团队控股、拨投结合等方式衍生孵化企业1200余家。
3 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梗阻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个环节:发展新产业的活动)依然存在梗阻,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3.1 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协调不够,落实机制还不健全
针对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国企成立初创公司的鼓励政策已出台,然而受行业主管部门趋严的监管要求限制,即使国家已有明确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部分科研院所、国企仍存在成果不敢用、创业有顾虑等情况。一些事业单位反映,根据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可以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但缺乏明确的实施方案,执行难度较大。此外,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机制不健全,影响政策落地执行。
3.2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导向与产业需求脱节
高校长期存在“从书本中来,到论文中去”的固化模式,科研院所普遍将获得专利等作为成果验收指标之一,对成果应用情况考核权重不高,企业在转化相关成果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熟化或二次开发,面临成本高、难以规模化生产等现实问题。校企产学研合作多以协议式、点状式合作为主,部分企业为加快研发进程,将需求拆解成多个点状问题,分别与不同高校开展合作,缺乏系统、长期、多元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3.3 成果评估定价、权利归属、收益分配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评估定价中存在一定困难:定价偏高会降低金融机构投资意愿,定价偏低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享有处置权、收益权。但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相关细则指导和机制保障,相关权利落地仍面临困境。例如,作价入股后的责任风险缺乏配套机制保障,部分单位因担心股权贬值的追责风险,对成果转化持保守态度;收益分配缺少细则指导,单位内部研发团队、院系、学校之间分配比例不明确,存在行政干预现象,不同单位的收益分配自主权存在差异。
3.4 市场化、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生态不够完善
调研中发现,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产品宣传主要通过展览、活动等传统方式,服务机构的介入与支撑不够。2023年,仅有26.5%的高校、科研院所自建了技术转移机构。全国26家重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大多提供本地化服务,难以匹配全国范围的转化需求。同时,我国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职称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路径。2022年,38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中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占比不到20%,获得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人员占比仅8.9%。支撑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金融生态尚未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服务和产品体系尚不健全,科技保险、科技债务等新型科技融资产品供给不足。
4 实践探索与经验启示
调研发现,相关成果转化主体在落实中央政策、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实践中也涌现出不少好的做法,为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成果转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4.1 创新多元化校企合作模式,推动高校创新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
一是企业充分发挥场景优势和出题优势,与高校创新联动。海尔集团通过海创汇平台,向高校、科研院所开放智慧家庭场景、卡奥斯工业互联网场景、海纳云智慧社区生态场景、盈康一生医疗健康场景等,提供小批量生产等产业化服务,已成功孵化7家上市公司、7家独角兽企业、102家瞪羚企业、1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校企联手,把实验室建在产业链上。某调研企业与高校聚焦智能人机交互,共建联合实验室,签署全面知识产权共有及许可协议,依托高校“0~1”的原始创新突破,通过联合实验室进行“1~N”示范应用,针对产品痛点,再回到高校进行“N~0”研究,形成良性科研闭环。还有企业与高校建立校企联合实验室,打通科研、测试、生产各环节,提升转化效率和效能。
4.2 丰富拓展赋权模式和路径,激发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活力
一是“专利+技术秘密”许可模式。四川某高校以“专利+技术秘密”的成套技术组合向企业发放许可,自2010年起已完成11次许可,总金额达2亿元,企业相关产值5年达到160亿元。二是“成果赋权+科技创业”模式。以量子领域某企业为例,高校研究人员在种子轮资金支持下创业,该高校以5件专利作价3000多万元入股,推动我国量子算力进入“可用”时代。也有高校创新性提出“学校技术入股—股权激励团队—团队现金入股”的学科性创业模式,解决了高校成果转化权责利不匹配的核心问题。三是“成果分类赋权”模式。某受访高校对科技成果进行专家论证,对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类的重大成果,赋予发明人团队70%所有权、赋予资产经营团队30%所有权;对于非“重大科技成果”,赋予发明人团队全部独占使用权,学校保留部分约定收益。
4.3 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破除信息“孤岛”,避免碎片式转化
一是谋划布局全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全国已布局建设了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42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教育部推动高校建立了76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启动建设了首批20家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全国技术转移体系逐步完善。二是探索技术转移学科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上海交通大学在全国率先建立技术转移硕士学位点,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均在探索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聚焦技术转移、专利技术交易等领域培育人才,还有100余所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规模不断壮大。
5 对策建议
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有效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最后一公里”的产业化梗阻问题为切入点,加快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联动的大格局,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5.1 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政策体系
依托科技创新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评估,加强“立改废释”工作,统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科技、金融、财政、人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协同,重点强化主体功能衔接、改革政策落实、配套政策完善等环节的统筹执行,让创新主体从“有的转、有权转”向“愿意转、转得顺”转变。进一步细化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收益分配等工作指导文件,解决转化主体后顾之忧。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建立重大项目成果、重点产品的政府订购首购机制,完善邀请招标、直接采购等多元化模式。
5.2 强化产业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构建高校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联动的创新生态
以培育产生高价值成果为牵引,引导高校围绕国家需要和产业需求,凝练项目选题,组织开展研究。鼓励高校把实验室建在产业链上,瞄准产业需求,校企协同推进科研、测试、生产。加快建立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广“企业点菜—高校、科研院所做菜”等多元化组织模式。鼓励国企、领军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场景驱动的重大科研任务,推动技术研发应用一体化。
5.3 持续探索多样化的赋权转化模式,加快推广并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落实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的政策要求,深入总结凝练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探索经验,形成更加符合科研和市场规律的资产管理考核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团队创业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场景驱动、跨区域转移的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探索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新机制。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通过成果交易获得的收益,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
5.4 增强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强化财税和金融支持
强化技术交易市场线下线上全国一体化网络建设,支持北京、上海、深圳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制度规则,建立市场行业规范。完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职能,鼓励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等服务。推动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专业课程,健全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打通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通道。完善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出台鼓励发展耐心资本的政策文件,针对成长期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略)
版权声明
本站仅做备份收录,仅供研究与教学参考之用。
读者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