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个典型案例,带你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admin 2026-11-06 03:00:22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以案释法|3个典型案例,带你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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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服驻场记

2026年11月5日 11:4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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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情简介: 上海的米某、李某二人自行组装名为 \"小马达\" 的脉冲装置,出售并安装给出租车司机使用,司机可通过隐蔽操作发射脉冲信号虚增计价器里程,以此多收乘客车费,共售出安装 30 余台。其中米某系累犯,曾因同样罪名被判刑。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出租车计价器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外部装置干扰其数据生成过程,本质上就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均为实刑。

案例二

案情简介: 辽宁朝阳的荣某经营一家汽修店,2023 年起通过远程技术人员操控汽车诊断仪,先后为 80 台柴油车篡改尿素喷射系统数据,使车辆不喷尿素也不限速,以此降低车主用车成本。荣某从中非法获利 8000 元,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荣某通过远程手段修改车辆行车电脑数据,导致尿素系统功能失效,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汽修店里动的不只是车,更是车载计算机的数据系统,别把违法操作当成 \"技术服务\"。

案例三

案情简介: 河北张家口的王某经营一家 126 台电脑的网吧,在收费主机中私自安装外挂软件,篡改 \"万象网管\" 系统的身份证识别数据,使未携带身份证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无需实名认证即可开机上网,期间违法所得共计 36.7 万余元。案发后王某举报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经查证属实。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在外网环境下生成虚假身份数据并传输至公安实名监管系统,破坏了身份认证功能的真实性,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虑其具有立功表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违法所得 36.7 万余元予以追缴。网吧绕实名不是 \"方便顾客\",是篡改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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